发布时间:2025-09-12 04:08:38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探索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时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从欠费之日起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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